1.公共生活也就是人們在公共空間裡發生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共同生活。領導人的出現是將一個本該是所有人對等的狀態,轉化為單一個人來決定價值。
當一個群眾的領導人有能力領導整個事件整個議題的走向時,他便有能力影響群眾的想法。
基於傷亡、基於厭惡鬥爭,戰爭並不可取,但試想了下了,身為一個愛國心滿盈的公民,很顯然的不為這場演說動容者不在!當這場原本毫無意義的戰爭有了名目,當自身也變為戰爭息息相關的一份子並被給予了責任時,所有的決定都可說是身不由己了。
2.我認為在一個普世價值觀合理的法律建構之下,主張都該是被尊重的。
各式各樣的人因而聚集在一起,組成社會、組成國家,正是因為有著大致相同的觀點,當然,縱使如此,每個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而為了讓各人間想法的不同不致於造成動亂,法律因此存在,我們追尋著一致的法律體系,反之,在沒有牴觸法律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給彼此一點談話空間。
正因為事情都是複雜的,所以我們會去請法官判決,我們可以修改法律,不好的習俗也是一直淘汰,這是為了讓社會、讓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和諧,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在排除異己之間,得先學會容忍。
當然,如果是那種不針對任何實例,而是反己見者先誅之的傢伙……他有他的價值觀,但旁人接不接受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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