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他國侵門踏戶之主戰或主降
我主戰。我不贊成暫時苟活留得青山以圖日後發展,因為寧可有尊嚴地死去也不羞辱的偷生。投降後可想而知,對方會以勝利者的姿態來臨,我們恐將淪為次等公民,對於基本權的保障備受威脅,沒有尊嚴的活著與死亡無異。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不以人實際上存在的價值作為要素(更何況是武力式的成王敗寇),人民應該被當作基本權利的主體受到尊重,基本人權的保障之終極目標在於人性尊嚴的完全實現。生命自由財產等基本權利與尊嚴如同一體,當終極目標已無實現之可能,亦即生命等權利不再受到保障,隨時岌岌可危,雖生猶死。是以,我不贊成投降之說。
2.如何說服向富人課稅捐給窮人
個人先於國家社會而存在,天賦人權,生命自由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因為個人徹底的擁有自己。如同主張廢死者拿出社會契約論之說法:「人民怎麼會同意國家剝奪自己的生命?」同樣地,人民怎麼會同意國家侵占自己的財產?如果國家強制徵稅,那就是侵占勞動成果,若從更嚴厲的角度來看,也可以說是強迫勞動,與奴役無異,因為人民將不再徹底擁有自己,他們似乎在為別人工作。
但是,我們已脫離了自然狀態,藉由「同意」這個程序進入了人群社會。同意之內涵包含甚廣,它似乎意味著人們同意不再以別人侵犯個人權利為由而互相殺戮,也似乎意味著同意交出某種權力給政府進行統治......
個人的權利並非蕩然無存,卻也並非無限上綱,只是受到某種目的性的限縮。而其目的,具有民主正當性,因為藉由代議政治立法而成,也可以說經由多數人的同意,故以法論法,課徵富人稅絕對合理。
但是,這畢竟是個人的社會,若單單停留在法條文字,有時似乎違背人情,如同功利主義將人的生命貼上價格一般喪失了人間該有的溫度。因此我們清楚,要人從口袋裡掏出血汗錢去填補貧窮這個無底洞並非也絕不應該是他們的義務。只是,這是個共存共榮的社會,有一條命運之線牽引著我們,它不會窒礙我們的行動,卻讓我們命運緊繫。身處在世界,我們難以獨善其身,因為只要人繼續群聚而居,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將永無終止。在人群中我們總是自然而然對社會有份關懷有份期待,我們關懷周遭,期待自己身在和諧,盼它持續繁榮。能者多勞,我們不由自主地將期待的目光投向富人,因為我們相信以他們的財力勢力影響力,能為社會帶來不同,帶來更加光明的可能。你的愛心可以幫助貧困者,讓他們三餐溫飽睡覺安穩,求學時無後顧之憂,成為社會潛在的人才。當越來越多貧窮者得以進而追求自我實現,社會將更加安定和樂,你的善心善行也將為人所稱道。
富貴非榮,富貴而利濟於世者為榮。望你為了這個時代,盡一份心力。
寫得很好!可否請您準備就陳水扁(2000)或馬英九(2008)的總統就職演說,擇一提出評論,並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或十二月三日的課堂上發表,文字稿請於前一天下午六點前貼上部落格。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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