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期中考卷




期中考卷                          法一c  李冠廷


1.         我認為領導人與修辭與公共生活之關聯為,為了使其達成其演說背後的真正目的,演講者需要再經再把他所真正想傳達的經由包裝後才得以傳給演講者(人民)。縱使是希望他們能夠為國家做甚麼,也應該要以他們的立場來說給他們聽。當然,這並不是欺騙,但可以說是一種手段。因為並不是每個人民都能毫無顧忌地直接衝上戰場,許多人是需要被喚起的.需要被提醒國家對他們的重要性。

    若我為在場的雅典公民,我在聽完演講後肯定會繼續支持雅典投入伯羅奔尼撒戰爭。我認為這與身分及立場極為有關,若今日我只是一個別國的國民,縱使聽完了這慷慨激揚的演說也不會有任何深刻的感覺。但就因為身為雅典公民,頂著身為雅典公民的光榮,為此我絕對會希望我們所屬的雅典能夠越來越好。


2.        當人們提出堅決反對容忍異見的主張,若要決定繼續維持容忍的態度,我認為這是一種尊重的態度,在整個環境中有各種不同的聲音是天經地義的事。人本來生兒就不同,每個人對於事物的感受及認知也因此而不同,並沒有好壞之分,但是當我們是著接受.包容這些時,我相信這對整體是好的,因為其中灌注了每個人的心力。

   若我做出了相反的決定,我的理由也是為了我們的整體。因為要讓我們使的整體更完整.更協調,有些不必要的條件難免是會被犧牲的,而這並沒有甚麼不對。處於現在這樣的法治社會,社會秩序的維護也極其重要,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整體能夠夠更進步.更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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