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過內戰爭取自治是人民的權利?
是的。即使這是最不好的方式,但它仍然是人民權利的一部分。因為政府的權力是人民所賦予的。倘若,政府的施政效率或目標不符合人們的期望,人們有當然權利要求政府改革。甚至是,推翻政府。
2.發動內戰以防止分裂是國家元首的責任?
應該說,防止分裂是國家元首的責任。至於,是否要使用內戰,則需要多方的考量。然而,在南北戰爭爆發前夕,大家所爭執的不單單只是黑人問題。最重要的是美國到底要行邦聯制還是聯邦制。這攸關國家體制的問題,已非國家元首一人能夠協調。這是兩大勢力的互不相讓,不是互相尊重、體諒就能解決的問題。故而,這場戰爭必然且必要。而,國家元首的責任就是以國家未來的發展為基礎,進而表態選擇其中一方,以國家力量解決分裂。
3.如何使內戰不致造成國家裂解,並得以發揮自我更新的作用?這是人力可及或歷史偶然?
要以國家未來發展為基礎做為號召,以團結民心。當然,這是就政治面來說。倘若,內戰的原因是宗教因素。那麼,所要考量的就是提倡各教的包容性等等。如果,這樣做,國家自然就會自我更新。而這個結果,是人力可及的。最佳的例子就是南北戰爭。一個泱泱大國,如果沒有共通的精神、共通的法則要如何被稱做一個國家。又要如何能夠確保人民在自己的每一塊國土上受到最好的保護。黑奴問題只是一個導火線,重點還是要擺在國家的體制上。有人會說,南北戰爭後,黑人依然受到歧視。他們的權利至幾十年後才得以伸張。所以,歷經戰爭的美國並沒有發揮自我更新的作用。
我認為不然。試想,如果是南方勝利,會有今日的美國嗎?邦聯制,注重的是地方自治。也就是說,在這樣的體制下,黑人或同性戀者只能在少數的州行動或居住。就算想引起民權運動恐怕也只能在少數區域有回響,更別提想隨時享有平等自由的權利。的確,南北戰爭沒有立即解決黑人問題,但它立下了一個基礎。一個讓人民可以保護自己基本權益的準則。任何州、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準則。於此,美國確實有因為這場戰役而發生了自我更新的作用。而這樣的作用,是人力可及的。也必須由人來做,因為人本為國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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