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演講分享
三個教授的演說概要
1. 滕彪教授:
他是人權教授, 他主張廢死, 並於會中分享中國的死刑狀況, 中國刑法中一共有 68 項犯罪可判死刑, 其中有 24 項為暴力犯罪,44 項為非暴力犯罪, 前幾年修改非暴力犯罪減為 11 項, 死刑的真實數字是絕對保密, 就執行死刑比例全球性而言有 90 個百分比是在中國執行, 但近日由於國際壓力, 執行死刑人數據該教授所述, 已由 2007 一萬人以上, 降到六千到七千人. 他認為中國死刑氾濫的原因在於
a. 司法不獨立
例如: 政法委. 公安局. 政府官員{含退休者}可以控制法官的裁判, 造成政治亂倫
b. 形式政策
例如: 嚴打{指以全國為範圍或針對某罪或針對某地進行的掃蕩}
該教授認為, 此已違反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c. 規定期限要求警察找出真相
導致警員找過往曾經犯罪者亦或無辜人當犯人, 法院不問真相直接判死刑
在中國有些律師, 基於正義為上述無辜者申冤, 站在與國家對立的局面, 導致軟禁. 吊銷執照等悲劇命運, 而前幾年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 命運是被判勞改, 有鑑於此, 中國多數律師寧願從事商業法律, 也不願與國家為敵, 只為能安生立命. 此外, 於中國有 80 個百分比的被告有受過酷刑的經歷, 更慘是, 即使司法人員知到被告無辜, 但在制度下仍與已定罪. 至於民眾對廢死的議題, 除了認為廢死是亂了套的行為, 還有沒有自由討論死刑的空間, 疏不知其他國早已廢死.
2. 伊蘇瓦教授:
一個來自伊斯蘭世界的教授, 他不支持廢除死刑, 在於伊斯蘭法本質就是不支持廢除死刑. 從伊斯蘭法的角度, 權力可分為神權和人權, 神權優先於人權, 可蘭經為法源, 其中有 80 條條文與人的生命相關, 並明確指出殺人就等於侵犯神權, 若違反教法, 來世必當受苦. 此外亦有聖訓, 乃指先知依照阿拉意志去定義的教條. 死刑對伊斯蘭人而言是重要的, 在於人民的福祉是政府的責任, 而政府已與保護, 所以人民不得犯罪, 若犯了罪{通姦. 謀殺. 叛國. 同性戀等}, 並在有證據證明且有四個證人之下, 方可判死刑. 執行死刑的目的是為保障神權及他人的生命權, 若廢除死刑則誰來保障其他人的生命權, 且支持廢死是違反教義, 來生必遭報應, 所以該教授堅持保留死刑
3. 馬特斯教授:
一個來自美國曾獲諾貝爾和平獎的教授, 認為死刑應當廢除, 特別是中國. 據他所知, 中國的器官移植幾乎都是死刑犯. 且是良心犯, 聯合國注意到近年沒有因死刑執行減少而降低器官移植, 明顯數目與中國官方所公開的人數不合, 中國對此不願回應視為國家機密, 目前外界的資料多來自官員演講, 但奇怪的是彼此數字有出入. 甚至中國政府有時還否認自己代表所說的數據十分荒謬.
我的看法
就我個人而言, 從我國現有體制來看, 我不願支持廢除死刑, 在於我國並無外國般的替代機制, 我國縱使一次犯數罪, 最多也只能判 25 年, 行刑滿 10 年就可假釋出獄, 這不就是人常說得十年後依舊好漢一條嗎? 若罪犯並無悔改, 不就有造成另一個悲劇, 徒增一個破碎的家庭嗎? 那個被害者何其無辜? 難道他就沒有人權? 沒有生命權嗎? 所以我認為唯有台灣如外國般, 將犯人徹底與社會隔離, 使之無再為害社會的可能, 方能來談廢死的可能性, 若無該項替代機制, 廢死制多只當茶餘飯後閒聊議題, 一盞茶盡人們各自回家. 永無結果
個人認為:並無悔改,則是監獄和這個制度的責任。若把其無法悔改的可能性用死刑去消除,這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回覆刪除生命權作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自然法則所賦予的,而這個社會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人的生命權利,無論在人類有沒有形成社會,其自然存在。而其他附於之權利,如名譽權,則是人類形成社會之後,這個社會集體所賦予的權利,其位階明顯是低於生命權。如此,這個社會,這個公權力,即使是所有人,都沒有權利決定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社會之權利不可以取得自然之權利。保留死刑,這不符合自然法則。
若一個社會要保障所有人的生命權,又因為一個人侵犯了另一個人的生命權,而剝奪這個人的生命權,其邏輯本身就是矛盾的。以侵犯他人生命權作為理由而以再剝奪一個生命權為處罰,這本身就是不是社會全體人的意志,其正當性為何?一個“天”賦予的權利由人去剝奪,為何?而死刑以其不可逆的作用,很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這對社會的危害,比其本身罪責來得更加嚴重。
就犯罪學來說,刑罰越高並不代表其能降低犯罪率。死刑之存在無法證明其對抑制犯罪產生任何作用。,死刑存在的最大意義,在我看來,僅僅是給受害者家屬心理慰藉。
死刑的廢除是世界上的趨勢,其發展趨勢也是不可逆的(但是就本次論壇聽到的伊斯蘭世界國家除外)。但是死刑之廢除運動,能推動的並不在於理論領域研究的多麼先進和完備,其真正力量應該是來自人民的認識和共同意志。
不好意思,一位廢死支持者有點偏激。
推薦:《國際法上的廢除死刑》
本書摘抄:1、在缺少一個由公正的法庭在對被告權利予以尊重的基礎上進行審判後所做出的判決的條件下,死刑是不能宣布的。
2、伏爾泰,杰弗遜,潘恩,拉法耶特及羅伯斯庇爾相信死刑是無用的和不人道的。
3、自然法原則。
4、死刑實際上被認為是一種必要的惡,它存在的正當性不能為哲學或者科學所論證。
5、1948年,死刑幾乎已被普遍認為是生命權的一個例外。
6、"為了保護個體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而不是創設國家間主觀的、反复無常的權利。"
7、烏拉圭和哥倫比亞提交的呼籲廢除死刑的激進的修正案:人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不得判處任何人死刑。
8、生命權是固有的這個觀點說明生命權不是社會賦予個人的權利,而是社會有義務保護個人的生命權。
9、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判處死刑不僅違反了程序準則也違反了生命權本身。
10、人權事務委員會對第一款列出的事項發表意見,包括保證在法庭面前的平等權,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不偏不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空開的審判。
11、“既然喪失生命是不可彌補的,為了充分尊重生命權,廢除死刑是可取的。”
12、死刑是不必要的和無意義的,而且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
我認為廢死是很理想的願景和目標,但在現有條件和體制上,死刑對於社會大眾來說還是有其必要性。
回覆刪除我認為廢死當然理想
回覆刪除研究也說死刑無法有效遏阻犯罪,這些我都同意
但就像今天一樓所說的
死刑的最大意義"僅僅"是給受害者家屬安慰
我認為這不只是僅僅,這個意義非常重要
但就今天課堂上的討論來說
制度理想上當然有很多問題可以討論
但死刑的最大意義給家屬安慰,似乎兩邊都沒有特別討論到
關於生命權的尊重,假設今天這個被判死刑的人是因為他也奪了其他人的性命
那被害者的生命權呢?
不是每個受害者家屬都能放下能諒解
這樣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會不會太過於苛求了?
另外附上一篇文章,轉自PTT
是男童灌毒虐死案的姑姑,也是兒童保護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小姐給廢死聯盟的公開信:
http://a.bbi.com.tw/Gossiping/1IMspkyq.html
如此煽動性的文章,已閱。
刪除既然我們尊重被害者的生命權,那麼為什麼我們不尊重人的生命權,包括罪犯的生命權?
我們不能剝奪人類的生命權,被害者的生命權是人類的生命權,我們當然不能剝奪被害者的生命權。那麼罪犯的生命權也是人類的生命權,為什麼要剝奪?死刑是矛盾的,在邏輯上的論證沒有討論的必要。
家屬問題。死刑存在之最大意義,是給家屬安慰。可是,給家屬安慰,不是死刑本身的目的。而死刑的存在僅僅是為了給家屬最大的安慰,那麼也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如果這個可能可以存在,那麼因為我認為強姦是與殺人一樣為我所最無法容忍的(我真的是這麼認為的),所以我是否可以主張強姦處以極刑?家屬的悲痛,是這個犯罪的次要不幸,無論從那個方面,這都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可是,一個殺人的犯罪,更多的是從這個人類社會去考量,這個社會對這個行為的認知程度與接受程度。人類社會發展至今,無不是在互相包容和規則中和平發展。家屬之不幸,很悲傷地只能為家屬之不幸。這種小概率的事件只能家屬去承當。因為我們不知道這個罪犯的生命還會有多麼的光彩,他對人類的貢獻還有會多少。為了安慰,去消滅一個生命,這是為人本所不容的。
以上,謝謝指導。
我只想說,
刪除我還是認為安慰死者家屬並不只是"僅僅"
關於思考死刑存廢的這個問題
不是每個人都能高尚的站在社會角度去思考
我很鄉民的站在被害者家屬的角度去想
我沒有辦法接受一個強姦或是殺人犯能在服完刑期後繼續過他的人生,
甚至是貢獻社會。
以上,謝謝
對反對廢死者來說
回覆刪除如果廢死:就會社會動盪
如果不廢死:維持社會秩序
對支持廢死者來說
如果不廢死:人權受損、造成錯殺等等
想請問支持廢死的同學,對你們來說,如果真的廢死會有什麼樣的預期效果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人類進步、社會文明進步、人本精神再次發揚的問題,我怎麼知道會有什麼預期效果。無論是什麼後果,都是人類自己承擔的。
刪除然後,我不知道要說什麼了。原諒。
如果身為一個理念的推行者都不能預見理念施行後的效果,
刪除你怎麼能要求其他人與你共同承擔未知的未來.
其實,你說不出什麼具體效果,我是可以預見的,
因為,你們多數都所爭論的都是制度上的問題,
與廢除死刑並無直接關聯,
也就是說,站在廢死的立場,實在很難講出廢除死刑的正面預期效果
這也是,廢死在現行的台灣一直無法被廣為接受的原因之一吧!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去接受一個聽似慷慨激昂,實際上,卻虛無飄渺的理論.
我很好奇,廢死的預期效果是可以討論的嗎?這不是人類面前出現兩條路:吃葷還是吃素,然後我們在討論吃葷人類會更強壯還是吃素人類會更健康。我們在討論的是人類之認識問題,一個觀念的對錯問題。這一個問題本身就不涉及什麼什麼的預期。存不存在效果都是差不多的,社會動盪是不可能的事情(現在世界上有140個國家廢除或者不使用死刑,何來的動盪)。
回覆刪除你可以預見為什麼讓我說?
你和你國家的領導人沒有一起承擔未知的未來嗎?
人類的進步並不總是落後於歷史的進步,落後於進步是正常的事。沒有赫胥黎和達爾文宣揚人類的進化論,大家都繼續認為人是上帝造的吧;沒有那些在台灣為自由民主奮鬥的勇士們,那麼現在的繁榮怎麼來?我們不能期待那些人人都可以接受的偉大的理論的出現,我們就是犧牲者,犧牲在這個古板世界邪惡的目光之下,犧牲在權勢和壓力之下。可是那有怎樣?縱使被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也必須為了大家都無法接受的虛無縹緲的理論去戰鬥。還是那句話,這不是一個誰說服誰的問題,這是一個人類共識的問題,或者是人類們後知後覺,卻可以奮起直追;亦或者是行為超前,人類在繼續的咒罵中認識,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們要孜孜不倦地去教誨,為了自己的真理去戰鬥,在激辯中,讓人類達成共識。
我們在討論的是人類之認識問題,一個觀念的對錯問題——→我們在討論的是人類之認識問題,不是一個觀念的對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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