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死刑之爭議

  1. 廢死和反廢死之間彷彿總有一條鴻溝,我們誰也無法跨越,我們誰也無法說服不了誰。主要是我們所站的基準點就不同,自然就很難有交流,而死刑的問題,也就一直無解。
  2. 就現行我國的法律精神,死刑確實是不該存在的。因為我國法律所要保護的是個人人權。如果我們否定個人,就沒有社會、政治、經濟等等的存在。故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剝奪一個人生命,即使他/她犯了罪。再者,我們又將殺人視為不可饒恕的罪惡,我們怎麼可以允許公權力殺人呢?
  3. 以上,皆是支持廢死的理論。在今天的課程中,從各種角度廢死都自己的一套說法。而且,同學們也再再的證明廢死確實是一種時代的趨勢。這些都是不能否認的。
  4. 可是,你們固然說服了我們(反廢死),你們有辦法說服的了大眾嗎?今日,廢死是多數,反廢死是少數。在現實生活中,反廢死是絕大多數的。而這些絕大多人討厭廢死就有如我們討厭種族歧視一般。在尚未廢除死刑之前,廢死的言論就難改變人心,可想而知,真正廢除死刑之後會引來多大的社會反彈。想請支持廢死的同學們捫心自問,能承受這樣的社會反彈,甚至是社會暴動嗎?這不是一個可逃避的問題,這是一個必然會發生的問題。不是說個幾句理論上的話就能安撫大眾的。
  5. 此外,近年來,在台灣的被判死刑的個案,可以說是逐年降低。除非,真的是罪大惡極,要不然多數就是無期徒刑或是加重的有期徒刑。就拿幾年前的虐童案(王昊)來說,即使,行為人用如此殘忍的方式殺害一個孩童,法官依然因其有悔意而沒有判其死刑。在我看來,這已是用廢死的角度來對行為人斟酌量刑。這也表示,我國法官的法學思維並不是停滯不前的。然而,此一事件,卻讓受害者家屬及各個兒保團體共幾百人到司法院門口絕食抗議。此舉表達出即使廢死理論蓬勃發展,但其仍然與社會無法交流。
  6. 雖然,民意如此,卻不表示廢死就要被放棄。人民既又無法接受教化說理,也無法接受立即改革,我認為應有別的路徑可以改變眼下的困境。例如82年的鄧如雯殺夫案。在此案之前,清官不該管家務事,而人們也默認這樣的暴力。然而,在此案之後,讓人們重新審視家庭暴力,也促進了所謂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此,我們也許可以透過另設制度來箝制死刑的判決,讓人們漸漸遠離應報理論的思想。最後,自然而然的廢除死刑。
  7. 生命誠可貴,讓我們在量刑時不得不謹慎而為之。但,也不能忽略被害人所失去的身體權和生命權。


  個人淺見,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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